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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2014年教师招聘信息

日期:2014-03-09 浏览

 

拟聘教师学科方向

专业技术职务

人数

学历要求

岗位职责

应聘要求

宪法与行政法学

教授或副教授

1

博士

教书育人。每年至少应承担2门课程(其中至少一门主干课或基础课),学时在96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在教学的同时开展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工作;教授要承担学术带头人职责。

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教学效果好;已经做出了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大影响。

商法学学

教授或副教授

2

博士

教书育人。每年至少应承担2门课程(其中至少一门主干课或基础课),学时在96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在教学的同时开展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工作;教授要承担学术带头人职责。

金融法领域(信托法、保险法、银行法、期货法、基金法、破产法等)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教学、科研经验,教学效果好;已经取得了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

知识产权法学

教授或副教授

1

博士

教书育人。每年至少应承担2门课程(其中至少一门主干课或基础课),学时在96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在教学的同时开展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工作;教授要承担学术带头人职责。

专利法、网络法、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交叉领域、著作权法、商标法等。特别欢迎有法经济学、生命科学、伦理学或者宪法等跨学科研究背景的学者申请。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教学效果好;已经做出了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大影响。

经济法学

教授或副教授

1

博士

教书育人。每年至少应承担2门课程(其中至少一门主干课或基础课),学时在96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在教学的同时开展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工作;教授要承担学术带头人职责。

经济法理论、市场管理法、宏观经济管理法方向;具有英美法背景或者欧盟大陆法系背景。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教学效果好;已经做出了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大影响。

环境资源法学

教授或副教授

1

博士

教书育人。每年至少应承担2门课程(其中至少一门主干课或基础课),学时在96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在教学的同时开展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工作;教授要承担学术带头人职责。

欧洲法,比较法和国际法方向;外语良好,业务精良,有良好基础和发展潜力,或已取得国内乃至国际同行广泛认可的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学术成就;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教学效果好,学术研究能力强。

刑法学

讲师

1

博士

教书育人。每年至少应承担2门课程(其中至少一门主干课或基础课),学时在96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在教学的同时开展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工作;教授要承担学术带头人职责。

犯罪学、刑事政策方向,具有英美法背景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教学效果好;已经做出了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大影响。

诉讼法学

副教授或讲师

1

博士

教书育人。每年至少应承担2门课程(其中至少一门主干课或基础课),学时在96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在教学的同时开展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工作;教授要承担学术带头人职责。

1、民事诉讼法学学科领军人才1人,条件:品行端正,年龄为50岁以下,拥有博士学位,至少精通一门外语,长期从事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和教学,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三大期刊上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论文,在法学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十篇以上学术论文,曾主持过省部级科研项目,在国内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处于领先水平;2、民事诉讼法学后继人才2名,条件为:品行端正,年龄35岁以下,拥有博士学位,至少精通一门外语,教学能力突出,有至少一年以上出国学习经历,在法学类核心期刊发表过四篇以上学术论文,有较强学术研究能力和发展潜力,有望成为该专业学术领军人才。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教学效果好;已经取得了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大影响。

国际法

讲师

1

博士

教书育人。每年至少应承担2门课程(其中至少一门主干课或基础课),学时在96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在教学的同时开展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工作;教授要承担学术带头人职责。

受过完整法学教育、能以外文从事教学科研和学术活动、具有多学科研究视野和能力。具有海外留学经历;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教学、科研经验,教学效果好;已经取得了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

民法学

讲师

1

博士

教书育人。每年至少应承担2门课程(其中至少一门主干课或基础课),学时在96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在教学的同时开展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工作。

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教学效果好;已经做出了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大影响。

法学理论

讲师

1

博士

教书育人。每年至少应承担2门课程(其中至少一门主干课或基础课),学时在96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在教学的同时开展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工作。

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教学效果好;已经做出了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大影响。


 

        申请者请填写《清华大学教师岗位申请者应提供的材料》,发送至法学院人事专用信箱:law39@mail.tsinghua.edu.cn。并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栏,注明所申请的岗位。
 
  联系人:于文晶
 
  地 址:清华大学法学院 人事办公室 邮编:100084
 
  电 话:0086-10-62773474 传真:0086-10-62786513
 
  电 邮:law39@mail.tsinghu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