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职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 鼓励企业投资
记者了解到,2011年,山东省高职和中职、技校教育的财政性经费投入达152亿元,为山东省历史上职业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总量最多、增幅最大的一年。
12月17日召开的山东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将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要求“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制度”、“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20%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并要求以市为主“统筹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布点,确保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大体相当。”
记者了解到,2011年,山东省高职和中职、技校教育的财政性经费投入达152亿元,为山东省历史上职业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总量最多、增幅最大的一年。
企业对办学、接收职校生实习等不积极,一直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瓶颈。《意见》提出,鼓励企业投资捐赠职业教育,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非营利性职业学校的捐赠支出,在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学徒,企业为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支付的报酬等费用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可安排专项资金推动建立学生实习责任和校方责任相统一的保险制度。对在企业建设的公共实训基地、工程实践中心和承担学生实习实训任务的企业给予财政补助。
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上述收入按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全额返还学校,用于弥补教学科研开支。开展生产服务性实习实训取得的勤工俭学收入可提取一定比例支付师生劳动报酬。
《意见》提出,“增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入本、专科继续学习的机会,增加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入本科继续学习的机会”、“调整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实现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在校生数量大致相当”。这样,职校学生可以拥有更为宽阔的提升自身能力的空间,上应用型本科、读专业硕士、专业博士,而且这种提高可以是全日制的,也可以是在职的;可以连续就读,也可以接续就读。
以往中考时,各市要求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不得兼报。今后,二者将在同一平台招生,并探索在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互认学分、互转学籍、学历互认。《意见》提出,“市级教育部门建立统一招生平台,将符合设置标准的包含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中等教育学校纳入统一招生平台,逐步推行平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