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2013年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和镇教[2012]142号《关于印发“镇海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决定公开招聘一批全民事业编制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现将招聘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相关资格条件
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共计17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职业资格证书及要求
所需专业
备注
专业课教师
机电一体化
2
机电类专业
数控维修
1
技师
机电类专业
实践操作
男性
机械加工
1
技师
机械类专业
汽车维修
1
技师
汽车维修类相关专业
汽车营销服务
1
汽车服务工程类相关专业
电气技术
1
技师
电气类相关专业
实践操作
电子电工
1
电子电工类专业
实践操作
财会
1
金融财会类专业
电子商务
1
电子商务类专业
物流服务与管理
2
物流类专业
旅游与酒店管理
1
旅游与酒店管理类相关专业
非专业课教师
语文
1
中文类专业
数学
1
数学专业
英语
2
英语专业
二、招聘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 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4. 具备与报考学科相对应的专业。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
5.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时间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其余报考者要求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截止2015年6月30日),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聘用上岗。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范围和对象为2013年应届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教育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或本科为师范类的硕士研究生;
2. 北大、清华、复旦、浙大四所高校的优秀毕业生(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
3. 全国重点师范大学及浙师大的师范类毕业生且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省级或校级优秀毕业生;
(2)累计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的毕业生;
(3)综合成绩在校30%以内或被评为院系优的本省生源毕业生;
(4)综合成绩在校50%以内或被评为院系优的本区生源毕业生。
4. 其它师范院校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的本省生源的省级或校级优秀毕业生。
(2)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的综合成绩在校30%以内或被评为院系优的本区生源毕业生。
(3)大学为第二批次录取的本区生源的省级优秀毕业生。
5. 浙江省部分高等院校(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宁波大学)和全国211高校(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的)毕业综合成绩在校30%以内的担任职高专业课师资的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
6. 重点职业师范院校毕业,且具有技师资格拟担任职高专业课师资的优秀毕业生。
四、报名办法与步骤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 4 — 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2.报名地点: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校务办公室(行政楼三楼)。
3.报名时随带材料:
(1)2013年镇海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3届毕业生要求提供由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自荐材料一份
(9)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
(其中材料④、⑤、⑥非师范类毕业生可缓交)
4.资格核查: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经核查,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报名资格;经核查,岗位报名通过人数少于招聘人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五、考试形式及成绩计算
1.实践操作类岗位
(1)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按40%比例计入总分。
(2)技能操作测试:满分100分,按30%比例计入总分。
在参加笔试及技能操作人员中,按笔试与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面试采用讲课形式,满分100分,按30%比例计入总分。
2.其它专业类岗位
(1)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按50%比例计入总分。
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采用讲课形式,满分为100分,按50%的比例计入总分。
3.各学科面试成绩60分以下的直接予以淘汰。
本次教师招聘考试工作由区教育局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考试时间:笔试及技能测试时间定于2012年12月 7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
六、录用办法
1.体检
根据各学科招聘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并列,实践操作类岗位以技能操作测试分数高者排前,其它专业类岗位以笔试分数高者排前。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在镇海职教中心学校网站上公布并电话通知入围体检的考生。
2.考察
根据体检情况,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政审材料,作为考察依据。
3.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拟录用人员核准手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同时在区人事人才网、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先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报到后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合同一式三份,毕业院校和受聘人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1. 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2. 如考察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 招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档案委托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管理。。
4. 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或两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5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0574-86680807,朱老师、包老师
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