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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多措并举,全面保障校车运行安全

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日期:2014-09-07 浏览

  目前,我市共有校车2800余辆。校车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安全,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指导下,我市教育系统历来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措施,从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加大校车更新补贴力度、部门协同、严格许可审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等方面开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我市校车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为确保新学年校车运行安全,杜绝校车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新学年开学伊始,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检查,部署新学年学校交通安全工作。2014年9月1日,市教育局领导带队分成6个组赴各区检查开学工作时,将检查校车运行维护情况作为一项主要内容。此外,分管局领导和相关处室还组成专门小组,深入学校进行校车专项检查。

  一、开展校车“五严查”

  一是查“双证”(《深圳市校车使用许可证》、校车驾驶人资质)。未取得校车驾驶人资质的司机不得驾驶校车,未办理《深圳市校车使用许可证》的校车不得上路接送学生上放学。

  二是查校车驾驶人。通过对校车驾驶人驾驶资格和基本情况调查,排查校车驾驶人队伍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

  三是查校车车况。通过检查校车车况,杜绝将无牌无证、报废、假牌套牌、拼装等非法车辆作为校车使用。

  四是查校车管理制度。通过检查校车管理制度,检查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车辆保险、校车维护、运行记录(随车管理人员、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学生上下车记录)、责任制落实是否完善。

  五是查安全教育情况。通过检查校车驾驶人及随车管理人员培训记录,学生安全教育、应急疏散演习记录,检查安全教育是否落实。

  二、严把校车许可关

  从2013年7月1日开始,由市教育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交警局配合实施校车使用许可发证工作。为做好校车使用许可工作,三部门多次进行沟通研究,先后联合下发相关文件,严把校车许可关。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克服种种困难,截至2014年8月31日,全市按现行的许可条件完成校车使用许可的有2800多辆,基本完成。除个别校车因车辆更新等原因外,全市已基本完成校车使用许可工作,避免了因校车办证问题影响学生乘车上下学,保障2014年新学年开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实施校车更新补贴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2015年以前,我市校车须100%达到2012年校车安全国标。为了让学生坐上更安全、舒适的校车,进一步提升校车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我市校车更新速度,减轻学校更新校车费用负担,经市政府同意,今年6月市教育局与市财委联合下发《深圳市校车更新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对校车更新财政补贴的项目和范围、标准、申请、审核及拨付流程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补贴的项目和范围:对于本市车辆所有人为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或举办者、社区(居委会、股份合作公司)的原经市公安交警部门许可的在用校车,在淘汰更新此类校车,购买符合2012年校车安全国标的车辆,并经市教育、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核准同意、登记在册并已发放校车标牌的校车均可申请换购专用校车补贴。

  补贴的标准:

  换购的校车补贴实行购车限价。补贴计价标准分三个档次限价:45-56座的按车身价限价最高不超过40万元;20-45座的按车身价限价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座以下的按车身价限价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补贴比例与更新时间挂钩(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具体时间规定:2014年12月31日之前更新的,在限价内按照车身价的20%予以补贴;2015年1月1日—6月30日更新的,在限价内按照车身价的10%予以补贴;2015年7月1日—12月31日更新的,在限价内按照车身价的5%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区(新区)财政各负担50%。

  目前,我市已经启动校车更新补贴工作,力争2014年完成50%以上的校车更新。通过以上措施,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加大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