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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2008-11-20 11:16:09 来源:出国培训管理司

各有关省区市、部委局(公司):

根据财政部年度经费使用有关规定,就2008年出国培训执行中有关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1、已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下发了出国任务批件的2008年各类审批类出国(境)培训团组在2008年12月31日前没有领取经费的培训项目,将不再资助出国培训专项经费。

2、今年成行的审批类培训团组,如特殊情况来不及领汇,需先行垫付的培训团组,必须在成行前向培训司请示同意后,方可在回国后一周内办理领汇和核销手续。

3、对于拟将在2009年一季度继续执行的项目,必须经本地区、本部门的归口管理部门报培训司同意,资助比例将按照2008年重审计划时的资助意见,占用2009年经费盘子。

4、审核转审批类项目和新增项目一律不得接转到2009年执行。

出国培训管理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编辑:g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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