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引办字〔1986〕069号);
2.《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外专发〔2001〕7号;
3.《关于印发<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外专发〔2008〕2号)
4.《因公购买国际机票管理办法(暂行)》(外专发〔2003〕28号);
5.关于《因公购买国际机票管理办法(暂行)》的补充通知(外专发〔2004〕48号);
6.《关于国家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引智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专发〔2002〕116号)。
二、受理对象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山东省、外地驻济南单位。
三、受理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引进国外人才必须突出重点,要根据各部门、各地区发展其经济或资源优势的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引进国外人才。
四、办事程序
(一)专家组织项目
1、项目征集。申请单位根据市外国专家局下达的引进国外专家需求项目征集通知要求,填写上报《专家需求表》(中英文)、《20XX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网络用户注册信息表》(各一式两份)。
2、项目审批。市外国专家局审核后,通过网上专家洽谈系统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3、项目洽谈。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通过后,市外国专家局组织项目单位参加“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暨项目洽谈会”。
4、项目执行。市外国专家局协调专家组织和项目单位,落实专家人选、来济工作计划、专家接待方案,引导项目单位顺利执行。
5、项目总结与资助。项目执行完毕后,项目单位上报专家工作总结、《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执行情况表》、《引进人才专项费用决算表》等材料。市外国专家局根据注重实效、突出重点,严格按照引进人才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列支的规定,予以核销。
(二)邀请日本花甲专家项目
1、项目征集。申请单位根据市外国专家局下发的通知,填写上报《邀请日本花甲专家申请表》(一式四份)。
2、项目审批。市外国专家局审核后,上报中国科技交流中心审批。
3、项目洽谈。中国科技交流中心审批通过后,市外国专家局组织项目单位参加花甲项目洽谈会。
4、项目执行。市外国专家局协调日本花甲专家协会和项目单位,落实专家人选、来济工作计划、专家接待方案,引导项目单位顺利执行。
5、项目总结与资助。项目执行完毕后,项目单位上报专家工作总结、《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执行情况表》、《引进人才专项费用决算表》等材料。市外国专家局根据注重实效、突出重点,严格按照引进人才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列支的规定,予以核销。
(三)自有专家项目(包括独联体专项、国家软件和集成电路引智专项基金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
1、项目征集。申请单位根据市外国专家局下发通知要求,填写上报《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报表》(如申报国家重点项目须附本行业重点项目的相关材料)。
2、项目审批。市外国专家局初审后通过“项目管理”软件打印正式表格,申请单位加盖公章,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3、下达项目计划。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的项目批准情况,市外国专家局下达项目计划。
4、项目执行。督促项目单位落实外国专家以及来济时间,上报专家工作计划和接待方案,引导项目单位顺利执行。
5、项目总结与资助。项目执行完毕后,项目单位上报专家工作总结、《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执行情况表》、《引进人才专项费用决算表》等材料。市外国专家局根据注重实效、突出重点,严格按照引进人才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列支的规定,予以核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