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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理规定

2008-09-04 11:49:09 来源:济南市外国专家局

一、许可事项: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二、实施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济南市外国专家局受山东省外国专家局委托,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济南市属单位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初审工作。

三、实施说明:本项行政许可在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单位实施,其他单位暂不实施。

四、申请条件:

凡拟聘请外国专家的单位,均须获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并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

该证书是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邀请函电、外国专家证及在华居留手续的基本证明。

申请“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单位,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经过行业资质认可;

(三)设有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的工作人员;

(四)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和外事工作人员制度健全;

(五)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工作条件、生活设施和安全保卫能力;

(六)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经费保障。

注:新开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应运行一年以上,在教师、生源和教学秩序基本稳定后,方可申办资格认可手续。但正式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和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学校,不受此限。

五、申报材料

(一)《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书;

(三)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制度)和聘请单位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四)行业许可证书或证件: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提交教育、劳动或工商行政部门办学批复、《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单位,提交相关行政部门签发的业务许可证书或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和期限

(一)申请

资格申请单位向济南市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按照要求上报书面材料(一式六份)。

  (二)材料审核

由市外国专家局、市外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分别对对资格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材料进行初审查验。(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现场查验

材料初审后,由市外国专家局会同市外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共4个部门赴资格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查验,听取资格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汇报,查验外国专家工作和生活居住条件、安全保卫措施、相关工作制度等,如有问题现场提出。

(四)签署意见。市外国专家局汇总市外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各部门意见,做出初审通过或不予通过的决定,并及时通知资格申请单位该工作办理情况。初审通过的,及时上报山东省外国专家局。

七、年检注册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年检通知,按照山东省外国专局的委托,济南市外国专家局负责本地区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的年检工作,并于12月底之前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提交本地区的年检报告。国家外国专家局于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对所有获得资格认可的单位进行年检,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以下处理:

(一)对正常开展聘用工作的单位,准予注册(即资格认可继续有效);

(二)对聘用管理过程中出现一般性问题或1年内未正常开展聘请工作的单位,暂缓注册(即暂停资格3个月,3个月后视发现问题解决情况,决定准予注册或吊销资格);

(三)对因取消、合并等原因不再聘请或连续两年未聘请外国专家的单位,注销聘请资格;

(四)对聘用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吊销聘请资格,2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联系人:官玮  蒋旭光 

电  话:87081708   87081710

传  真:87914770

E-mail:jnfea@163.com

地  址:济南市经十路239号501房间,外国专家局

济南市外国专家局
二ОО八年八月十八日

编辑:g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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