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08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引智计划单列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外办、教育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专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集团公司引智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为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进一步落实《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十一五”规划》,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开发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大力开展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国专家局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定于2008年11月28至11月29日在深圳召开“2008年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
一、大会主要内容:
本次大会主要由展览洽谈、国际人才论坛和海外人才招聘会构成。
(一)展览洽谈
1.外国经济技术类专家组织展区。
设展方主要为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定的经济技术专家组织,同时吸纳一批国际知名外国经济技术专家组织参展。
2.外国文教类专家组织展区。
设展方主要为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定的文教类专家组织,并邀请国际知名文教专家组织特别是著名国际高等教育机构的专家组织参展。
3.国(境)外培训机构展区。
设展方为获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具有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资格认定书》的国(境)外培训机构。
4.引智成果及国内项目需求展区。
设展方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引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引智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引智项目单位、引智成果项目单位、项目需求单位等。
5.港澳机构特别展区。
设展方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著名企业、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
6.留学人员展区。
设展方包括全国各地国家级留学生创业园、海外留学生社团、留学生个人和希望引进海外智力、寻求高端留学人才和项目合作的各地政府、企业、科研院所。
7.海内外高等院校展区。
设展方包括参加国家外国专家局“111”工程的高等院校、国外知名高等院校、教育培训机构、各国驻华使馆相关教育职能部门等。
8.国际人才中介和猎头机构展区。
设展方包括国内外知名的猎头公司、高端人才中介组织或公司、国际人才资源公司和全国人力资源大市场、人力资源协会等机构。
9.东欧独联体机构展区。
设展方主要是东欧独联体的航空、医药、化工、矿山、农业及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
(二)国际人才高峰论坛
主题:国际化视野·新经济人才
邀请嘉宾:世界著名学者科学家、世界500强跨国公司CEO、世界人力资源协会资深专家等高层次的演讲嘉宾出席。
宗旨:总结国际社会对培养、选拔和使用国际化人才的成功经验,探索人力资源发展对世界经济的推动作用,促进人才与智力资本的国际化,探索符合国情、适应全球化需要的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引进模式。
(三)海外人才招聘会
设展方包括有高端人才需求的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为国际性高端人才和用人单位牵线搭桥,采取现场招聘、封闭洽谈的方式,开展用人单位和海内外中高级人才的双向沟通。
二、会议地点
深圳会展中心一号馆。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深圳会展中心
电话:0755-96000555 82848900 82848800
邮编:518048
三、参会人员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精神,本届大会正式参会代表将控制在六百人以内。参会代表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引智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引智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的代表;引智成果推广示范基地;软件与集成电路引智成果项目单位;国(境)外人才交流机构(包括专家组织、培训渠道);国际、国内著名(知名)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国际、国内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猎头公司,国际资质证书机构,培训机构、咨询服务机构;外国专家和各类国际化专门人才;海内外留学人员、留学人员团体;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及风险投资机构的代表。
四、参会报名方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引智计划单列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外办、教育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集团公司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请派员参会。各引智成果推广示范基地、软件与集成电路引智成果单位、有关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派员参展。
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本届大会将继续贯彻节约、高效的原则,对参会正式代表适当压缩。国内各参会省市、部委会议代表两人,名单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大会工作组。
省市列席代表的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引智计划单列市的外国专家局(引智办)汇总,部委列席代表的名单由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集团公司的引智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汇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列席代表由该兵团外专局汇总列席,统一在大会官方网站(http://www.ciep-sz.org.cn)在线报名,或者填写报名表(附件)报深圳市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