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核
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申报材料
1、单位公函:一式二份(主报: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并广东省外事办公室);
2、因公出国任务批件:一式六份(省外事办批复后,组团单位要及时将批件复印件送广东省外国专家局);
3、外方(非中介机构)出具的邀请函及其翻译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外方提供的国外培训日程安排及其翻译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6、培训人员学历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7、培训人员BFT成绩或相关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随团翻译外语水平证明:一式一份;
8、派出人员单位同意函:一式二份(由学员所在的省直厅局级单位,所属地市级人民政府或市外事办出具);
9、组团通知和收费通知:一式二份;
10、预培训计划:一式一份;
11、《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审查表》,文字及电子版,电子版可附软盘或直接发送电子邮件至:gdaiep@21cn.com;
12、中长期项目(三个月以上)另需附:(1)健康证明,(2)拟派出人员单位签定的派出协议。
二、审批类项目须另附以下材料
1、将上述第11项改为《出国(境)培训人员汇总表》(按国家外专局要求制作);
2、经费预算表(按国家外专局要求制作);
3、财务部门出具的经费使用意见。
三、其它要求
审批类项目必须按国家外国专家局要求购买在外培训期间的保险,其他项目根据各国领馆要求及自身需要来购买在外培训期间的保险。
四、人员条件
1、参团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与培训内容密切相关,不得安排敏感部门工作人员;
2、年龄:50岁以下,个别超过50岁人员需附健康体检证明和派出单位担保函;
3、学历:大专以上;
4、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
5、外语水平:短期(3个月以内)出国培训人员,需达到BFT初级以上水平,团组需配备一名与到访国家相适应的合格翻译,中长期(3个月以内)出国培训人员需达到BFT中高级;
五、日程安排
1、所有培训项目只能在一个国家完成,培训城市不得多于3个;
2、在国(境)外培训期间,授课时间和专业考察时间分别不得少于境外时间的三分之一;
六、培训项目上报
所有培训项目都将由我局转送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或审核,再报省外事办审批并办理各项手续,单位应充分预留好时间,10月中旬以前上报所有项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