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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领导成员、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2008-08-21 10:48:44 来源:外国专家局

一、主要职责

国家外国专家局是中国政府主管国家智力引进的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管理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包括经济技术和管理领域、教科文卫系统、外商投资企业、随引进项目合同和重点建设工程来华等外国专家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专家)和我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培训工作。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国专家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规划智力引进的发展战略,研究拟定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制定并完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及我国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的有关标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审定有关部门和地方聘请外国专家及出国(境)培训人员计划方案,统计、分析各部门和地方聘请外国专家及派员出国(境)培训的综合情况并进行汇总。

编报国家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和聘请外国教科文卫等专家经费方案,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筹措国家拨款外的智力引进资金。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国家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承担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并出具职业签证许可等事宜。

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使用国家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批事宜,审核其他自筹经费的出国(境)团组培训项目。加强对出国(境)人员的国外监督,查处出国(境)培训中的违纪行为。

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工作,开辟智力引进渠道,与外国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并签订有关协议。对聘请和推荐外国专家、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单位及境内外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资格认可并提供有关服务。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智力引进工作,提供政策服务和业务指导,帮助处理智力引进中的重大事件,调解并组织有关外国专家聘请合同纠纷的仲裁,保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智力引进服务体系,培育国际人才市场,组织协调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建立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网络,完善国家级的国外人才资源总库。

建立智力引进成果的推广体系,制定成果鉴定评估、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对有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颁发“友谊奖”事宜,承担引进国外智力中的宣传工作,组织有关智力引进的经验交流。

二、领导成员

局长:季允石(正部长级)

副局长:张建国、李兵、孙照华、陆明、刘延国

三、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司、财务司)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日常办公事务,管理机关行政事宜,承办国家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的划拨事宜,负责机关后勤和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干部教育、机构编制工作,承办局机关出国团组的审核报批等事宜。

(二)政策法规司(对外联络司)

研究起草国家智力引进的发展战略,拟定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有关专题调查研究,拟定有关智力引进的改革措施;组织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开辟智力引进渠道,与国外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并签订有关协议;组织有关国际会议;组织有关接见外宾活动,承办对外国专家颁发“友谊奖”事宜。

(三)经济技术专家司

贯彻执行有关经济技术领域外国专家的政策法规,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与外国政府及有关经济技术专家组织建立合作关系;规划并审定国家及地方出资聘请的经济技术、管理专家,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及企业聘请的外国专家提供政策服务;承担经济技术领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事项以及外国专家证的管理事宜,负责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暨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审批及年审工作。

(四)教科文卫专家司

贯彻执行有关聘请教科文卫等外国专家的政策法规,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与外国政府及有关教科文卫专家组织建立合作关系;编制教科文卫专家聘请计划,审定国家重点资助的专家聘请项目;承办教科文卫领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事项;指导外国文教老专家的管理工作。

(五)出国培训管理司

贯彻执行有关出国(境)培训的政策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和实施办法;审批国家资助的重点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核部门与地方出资的出国(境)培训计划;联系重点培训渠道和培训组织,对承办培训业务的机构进行资格认可;承办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以上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外国专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76号)。

编辑:g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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