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外国专家证》?
《外国专家证》是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的身份证明,是办理在华居留许可的必备证件。持证专家享受国民待遇。《外国专家证》分为两类,即经济技术类和文教类。
二、什么样的人可以办理《外国专家证》?
(一)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来华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应聘在我省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三)应聘在我省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四)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和人才中介机构常驻我省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五)应聘来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或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上述第(二)、(三)类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符合上述第(二)类或含第(三)类的语言教师条件者,被称为文教专家,其余的被称为经济技术专家。
《外国专家证》由聘请专家单位代为申请办理。
三、如何为转聘的外国专家办理《外国专家证》?
外国专家转聘后,应当重新办理《外国专家证》,代办人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原聘专单位推荐信和原《外国专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