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首先要写聘请申请报告。属年度计划内拟聘请的外国专家申请报告,通过县、市教育系统报省教育厅审批,省教育厅出具任务批件(批准通知书);属年度计划外拟聘请的外国专家申请报告,通过县、市外办报省外办审批,省外办出具任务批件(批复)。
各院校凭批准通知书或批复到省外办新闻文化处办《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并将原件寄外国专家本人。外国专家凭《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原件到所在国的中国使馆办理来华工作(Z)签证。
各院校聘请的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到校后,学校出具到职证明,并持批准通知书或批复、外国专家本人护照、本人1寸照片两张(随行家属同),到办证中心办理《外国专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