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促进城乡教师共同提高和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宁波市教育局日前明确,支教期间,省内全职支教教师可享受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县域内全职支教教师,如受援学校享受农村生活费补贴的,可按受援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给予相应的农村生活费补贴;各县(市)、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支教生活费和交通补贴的项目和标准。支教所需的各种补贴经费按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列支。同时,鼓励各县(市)、区通过下派支教、上挂培养的方式,促进教师流动。
我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重点是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同时鼓励各地组织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教师参加支教。需要参加支援农村教育的城镇教师主要指市级、县级政府所在地城区义务段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高等师范院校及有师范生培养任务的其他高校教师。城乡学校之间、城镇强弱学校之间实行集团化办学或结成城乡教育共同体的,教师由城镇学校派往乡镇学校、强校派往弱校工作并达到规定时限,可视作完成支教任务。
县域内支教是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主要形式。有农村教育任务的县(市)、区首先须安排城镇教师到本区域农村学校支教;没有农村教育任务或农村教育任务较少的市、区可安排教师到本区域内相对薄弱学校、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支教,也可与其他县(市)、区协作建立跨区域结对支教关系。跨县域支教由县(市)、区教育局提出意向,宁波市教育局在全市区域内统筹安排,建立长期稳定的县际或校际对口支援关系。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国内、省内支教工作,同时纳入支教政策范围。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市级学科骨干、名教师、省特级教师及其他骨干教师参加支教工作。今后,全市特级教师带徒时,每位特级教师所带学徒中至少应有1名农村学校骨干教师。结合宁波市农村中小学“百千万”师训工程,我市将每年组织安排名师及其他骨干教师向农村送教活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可组织开展相应活动。
据了解,全职支教工作年限为一学年及以上。兼职支教实行累计工作量制,累计达到480个课时视为完成一年的支教任务,兼职支教一天按6个课时计算。我市将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除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教师外,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任教以来没有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的城镇义务段学校教师,在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和参评市级学科骨干及以上名优教师等称号时,须具有在农村学校支教一年的经历。没有农村教育任务或农村教育任务较少的城镇义务段教师,应有在相对薄弱学校、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或其他区域农村学校支教的经历。其中,晋升高级教师职务的城镇义务段学校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全职支教一年的经历;参评市级学科骨干及以上名优教师等称号的城镇义务段学校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全职支教一年或在近5年内兼职支教480课时的经历。任教以来已有这一工作经历的骨干教师,参评市级学科骨干及以上名优教师称号时,其近5年内兼职支教经历可要求为240课时。骨干教师支教工作的表现作为评选市级名优教师的依据之一。
全市从2008年起统一使用《浙江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登记卡》。参加支教的教师均应按要求填写《登记卡》,并经派出单位和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作为教师支教的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