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
1.高层次人才
根据人才“四不唯”理念,高层次人才应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能力强。具有很强的业务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是成为一个高层次人才的基本前提;(2)业绩大。光有能力,没有业绩,显然也不是人才,更谈不上是高层次人才;(3)相对性。知识分子中有高层次人才,技能人才中也有高层次人才,农村人才中同样也有高层次人才。在每个不同的人才群体,都有各自的高层次人才。当然,一个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在另一个领域可能连普通人才也算不上。一个高技能人才,如果放在知识分子队伍中,可能就称不上人才了;(4)时间性。在知识更新速度加快的今天,如果不能持续提高能力,今天的高层次人才,明天就会落伍。(5)区域性。在人才集中地区,对高层次人才的要求会高一些;而在人才相对缺乏的落后地区,对高层次人才的界定就宽松一些。
高层次人才是指在一定时间、区域、行业内的人才队伍中,那些具有较强专业能力,且有较大贡献的人才。一般是指院士、具有正高及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后、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
2.高层次人才政策
从人才开发角度来说,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包括:高层次人才培养政策、使用政策、激励政策、安全政策、市场政策、流动政策等。
从不同人才群体来说,有针对院士、专业技术人才、党政人才、企业管理人才、国际人才的政策,也有针对留学生、博士后的政策,等等,甚至有专门针对退休人才的政策。
从政策自身类别来说,有职称政策、工资保险福利、考核与奖励、劳动关系等内容。
从不同行业来说,每个行业都有其相应的、有针对性的高层次人才政策,如教育部出台的有关政策。
按照地域来说,有国家级政策、省市等区域性高层次人才政策等。
按照国内外人才来说,有针对国内高层次人才的,也有针对国外人才的。
3.国家层面高层次人才政策
在高层次人才培养与使用方面,我国先后出台了“百千万人才工程”、“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2004~200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等多项政策文件。为加大高校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教育部等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1993年“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1998年启动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此外,教育部还实施了“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和“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等。近期,国家有关部门还研究制定《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等政策。
在高层次人才吸引方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吸引中国留学生回国的政策文件,如:《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争取优秀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的通知》、《关于吸引海外留学人员为西部服务,支持西部建设有关工作函》、《人事部〈关于重点资助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科技活动〉的通知》等。在吸引国外人才方面,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2004年8月15日联合发布实施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在高层次人才激励方面,也先后出台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政策、政府特殊津贴政策、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政策等政策。
在高层次人才安全方面,国家有关政策文件也多次提到这方面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指出,要“高度重视和充分信任国家重要人才。通过立法维护国家重要人才安全,有效防止重要人才流失”。人事部《2005年人事工作要点》提出,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人才安全问题,制定重要人才流动办法”。
在人才市场与人才流动方面,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人才市场的意见〉的通知》等多项政策文件,对于推动高层次人才的有效配置起了巨大的作用。2005年,有关部门又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政策作了修订。
4.省市层面的高层次人才政策
为加强地方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许多地方也出台了一些高层次人才政策。其中,以浙江省比较有代表性。
2004年年底,浙江省集中出台了十项人才新政策,主要包括:实行浙江省特级专家制度暂行规定、加强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促进人才柔性流动实施办法、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推行人事代理制度若干意见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等。其中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有几项突破:一是设立特级专家评选制度;二是建立创新人才引进机制;三是规定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
一些省市出台的有关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涉及到多个方面,如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就包含多个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