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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保障局:法定节假日加班需付四倍工资

2008-04-17 09:18:20 来源:北京晨报

从今年开始,我国公民可以享受11个带薪的法定节假日,因此,以往计算加班费时俗称的“法定节假日三薪”已经悄然变成“法定节假日拿四薪”。16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做客城市管理广播时明确表示,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除了应得的当日工资外,用人单位还须“额外”支付三倍加班费。

16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柏澜做客城市管理广播解读《劳动合同法》时表示,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而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与以前略有不同。

按照今年新实行的工时制度,法定节假日已是带薪休假,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还应“额外”支付三倍的加班费。“实际上加班的劳动者拿到手的是四倍工资。”他举例说,假设劳动者日工资为10元,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1天,那么总共应该支付40元加班费。

而平时日常性的加班延时和双休日的加班仍然按照以前的方法计算加班费,即月工资除以21.75,再除以8小时,换算出每小时工资,再按小时工资的150%、200%支付加班费。(记者姜葳)

 

编辑:pers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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