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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

2008-03-29 15:07:03 来源: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 http://www.huaue.com  2008年3月28日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   为加强全省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切实做好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符合普通高校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体育专长者均可报考体育专业。

  二、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3”为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值设定: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总分440分。

  2.学业水平测试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

  体育类考生如不兼报普通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测试科目。其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满分为100分,分为四个等级,用A、B、C、D表示;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D级)。

  体育类考生如兼报普通类,其学业水平测试的有关要求与普通类考生相同。

  3.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

  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其所在学校组织实施。往届生、社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暂不作要求;其评语部分由考生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考生户口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作出结论。

  三、专业考试

  1.组织管理

  (1)组织领导

  体育专业统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江苏省体育专业统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部署和监督专业统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教育厅分管厅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考点高校、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各考点高校成立考点考试委员会。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考试工作的实施,组织、协调本考点的各项工作,对本考点的考试工作负总责。主任须由考点高校负责人担任,委员由高校招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专业教学单位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2)考务管理

  体育专业考试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考点高校要严格按《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统考考务工作细则》(苏教考招[2007]43号)规定组织实施,切实加强考务人员的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特别是考生身份查验、考试成绩登录和成绩处理等关键环节必须要有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全程参与,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以确保考试成绩真实、准确。
  
  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派巡视员赴各考点检查、监督各考点的考试工作。

  2.考试形式

  体育专业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设点集中考试。各考点原则上按统一要求设置考场、安排时间和组织实施考试。田径项目考试必须在塑胶场地进行,径赛项目必须使用电动计时系统计时。考试时间不得少于3天。考生必须按报名区域范围到规定的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其专业成绩对所有招生高校有效。

  3.考试科目

  根据高校体育专业教学、培养需要,体育专业考试设面试科目、身体素质必考科目和专项基本技术选考科目。

  (1)面试科目为检测考生身高、视力以及身体形态等。该科目不计分,检测结果供招生院校录取参考。

  (2)身体素质必考科目为坐位体前屈、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800米跑。坐位体前屈分值为5分,其余三项每项分值为25分。

  (3)专项基本技术选考科目设有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体

编辑: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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