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一流的法学院,我们求贤若渴,我们祈盼一切有志于从事高等法学教育的下列优秀人才来我校,与我们共谋发展,共创辉煌。为此我们在这里发布招聘启事,诚望有意者尽快采取你方便的任何方式与我们联系。(招聘专业及参考计划请见附件)
联系人:马丽颖 吴虹 梁津明
联系电话:86-22-23766224,89218058
86-22-23766219,13820598696
86-22-23766217,13002251096
传 真:86-22-23766217 欢迎通过E-mail应聘。
(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简历”)
招聘专业及参考计划 专业方向 职称及学位层次条件 预计招收人数
宪法与行政法学教授,45岁以下,同等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1
经济法学教授,45岁以下,同等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1
民商法学 教授,45岁以下,同等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1
法律史学教授,45岁以下,同等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教授,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1
博士学位,35岁以下1
法理学教授,45岁以下,同等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1
博士学位,年龄低于35岁 1
诉讼法学 教授,45岁以下,同等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1
博士学位,年龄低于35岁 1
国际法学教授,45岁以下,同等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1
博士学位,年龄低于35岁1
刑法学
教授,45岁以下,同等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1
博士学位,年龄低于35岁 1
司法文书 应届博士毕业生或著名大学优秀硕士毕业生,有从教经验者优先 1
司法会计
应届博士毕业生或著名大学优秀硕士毕业生,有从教经验者优先 1
物证技术学 应届博士毕业生或著名大学优秀硕士毕业生,有从教经验者优先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