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山东省枣庄市市区北郊,依山傍水,风景优美,春夏榴花似火,绿树环绕,金秋丹桂飘香,景色宜人,是读书治学的好地方。
学院占地1083亩,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在校生12000人。学院现有中文、政法与历史学、外国语、数学与信息科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化学化工、生命科学、旅游与资源环境、体育、音乐、美术、财经、教育技术与传播、计算机科学等14个系,设有30个本科专业、33个专科专业,涉及文学、理学、法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七大学科门类。
学院现有教职工890人,教授、副教授187人,专任教师565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280人。教师中有3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9人获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17人被评为省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学院教学科研设施完备,图书馆建筑面积1.61万平方米,藏书92万余册,另有115万余元的电子图书和大型数据库。学院重视实验室建设,设有计算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到了5900万余元。
学院建立了墨子研究院、学习科学研究所、古文化研究所等,有些成果在国内外学术界产生了较大影响。学院公开出版《枣庄学院学报》和《枣庄学院报》。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合作,与美国塞浦尔斯大学、韩国马山大学建立了友好学校关系,与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国立技术大学、澳大利亚南岸职业技术及继续教育学院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
学院以“兼爱、尚贤、博物、载行”为校训,遵循“质量立校、科研强校、人才兴校、服务活校、特色名校”的方针,坚持“求知重能,求新重实,求精重质”的办学理念,立足枣庄、服务山东、面向全国、走向世界,把我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规模适度、结构合理、质量优异、效益显著的教学型综合性大学。
近年来,学院以其优异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先后荣获“枣庄市突出贡献单位”、“山东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省级“花园式单位”、“山东省2004年度服务业先进单位”和“富民兴鲁奖”等称号;连续9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12次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和全国学联授予“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称号,连续13年保持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
2008年度人才招聘启事
一、招聘范围
1、博士研究生;
2、有丰富教学、科研经验的教授;
3、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等优秀人才。
二、招聘条件
1、博士: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年龄不超过35周岁,曾长期在高校工作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2、教授:主持过省级以上课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学科带头人: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主持过省级以上课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招聘专业
详见《枣庄学院2008年度人才引进专业一览表》。
四、优惠政策
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外,还享受枣庄学院在职教职工福利待遇及以下优惠政策:
1、博士研究生
享受购房补贴11-12万元(用于来校工作后在枣庄市购房,凭购房合同兑现)或学校提供的110平方米租住房源一套(免收房租);享安家补助费5-6万元(采取借款形式支付,每年冲销1/5);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文科3万元,理科6万元。申请调入我校的配偶,原则上须具有原始本科学历。
2、教授
享受购房补贴13-16万元(用于来校工作后在枣庄市购房,凭购房合同兑现)或学校提供的110平方米租住房源一套(免收房租);享受安家补助费7-10万元(采取借款形式支付,每年冲销1/5);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15万元,根据课题立项进展情况分批兑现。申请调入我校的配偶,原则上须具有原始本科学历。
3、学科带头人等次优秀人才待的遇面议。
五、招聘程序
1、投递应聘材料
应聘人员根据我校公布的联系方式与用人单位或人事处联系,投递本人自荐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学习履历;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获奖情况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教务部门的学习成绩单,加盖就业主管部门的就业推荐表复印件;科研简介及相关论文、成果材料复印件)。符合安排家属工作的附家属情况简介。
2、资格审查,面试、试讲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知符合条件人员携带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原件(含成绩单)及相关证书、证件(原件)来校参加面试、试讲。
3、签订就业协议书
学校人事处与经考察符合录用条件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收取一定数额的诚信保证金(来校报到后全额返还本人),协助办理其他就业手续。录用者需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不少于5年。
六、来校期间待遇
1、教授和其他优秀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