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项为贫困地区学生义务提供教育服务的爱心活动,支教一般是大学生的独享“专利”,一些地方间或有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员工参加支教,但限于种种原因,支教一直以来“供不应求”。
所以,当看到企业组织、欢送员工参加支教,笔者不免眼前一亮。没有宏大的道德感召,没有体制下的行政指令,企业自发、自愿组织员工参加支教,笔者以为,其行为值得褒扬,其意义值得深掘。
为了让更多人参加支教,宣传方针对主要目标群体——学生施以道德感召辅以政策利导。一方面,通过宣传支教的意义,唤起当代大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出台种种政策优惠,一定程度弥补学生的支教行为,比如保送读研,报考公务员加分等等。
相比大学生,企业员工支教则显得颇不容易。企业不同学校,不以培养人才、输送人才为己任;上班员工不同大学生,没有企业的支持,也很难放下工作从事理想主义的支教服务。企业讲利润,员工要上班,没有超脱利益之外的社会责任感,就根本不可能有企业支教。
而这种企业社会责任感,不是简单的送钱送物,更不是配合营销需要的公益宣传。鼓励员工参加支教,并为其支教一年的费用埋单,“他们支教期间照常每月拿员工工资和奖金,福利待遇也不会改变。”不同于送钱送物,以“送人”、“送知识”形式支持落后地区的教育事业,可谓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感的新径。
推而广之,在更广泛的范围,先前主要由行政、事业单位等体制机构组织、参加的公益活动,同样可以尝试在企业展开。事实证明,在承担社会责任现已成为企业界共识的今天,企业有能力、有意愿参加各类公益活动。
稍要补充的是:针对学生支教,政策已在多方面做出明确的优惠承诺。那么对于支教企业,出于对企业和支教的双重鼓励,有关部门是否有必要出台优惠措施给予补偿、奖励,或许值得一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