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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家教”如同领导“以权谋私”,当禁止!

2008-11-19 10:13:54 来源:荆楚网

前不久,上外附中要求全校教师签订一份“不做有偿家教”的承诺书,上面列出了“有偿家教”中的3根“避雷线”,即“不在校内进行收费补课”、“不对自己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严禁成建制的办班补课”,规定所有教师都不得踩线。校方表示,哪位教师一旦踩线,将接受学校纪律处理,甚至中止其职称资格。 (见11月13日《上海晨报》)

照理说,“有偿家教”并不是什么新名词,当属老生常谈之列。可是,类似的问题为何老是“雷声大、雨点小”,最终流于形式呢?

我想,这一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源就在于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和高考指挥棒的存在。升学率的高低依然是当前教育主管部门对于各个学校的主要考核指标,学习成绩的好坏也依然是社会评价一个孩子的主要标准。在这样的背景下,家长对家教的需求却又十分迫切。因此,有不少家长公开表示,在请家教时都会首选孩子的任课教师(由于熟悉孩子的情况,可以有的放矢辅导),而且在请家教已成一种普遍现象的情况下,很少有家长不给孩子请家教的,名校教师因此变得更加“吃香”。再说,每个孩子的接受能力不一样,有的确实需要额外辅导。既然社会有需求,就不可避免出现了“家教市场”。

难道有了“家教市场”,教师就可以大张旗鼓地搞“有偿家教”了吗?想必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因为,学校是事业单位,,教师是事业的主人,而不是产业的经营者。更何况教育部最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中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呢?尽管如此,仍有少数教师抵挡不住市场经济的诱惑,大搞“因‘财’施教”,当日的《上海晨报》不就报道说“有个别教师觉得家教是自己收入来源的一部分,如果强制执行还不如换所学校”。可以试想,上外附中个别老师的想法绝非个案,的确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不可,当心“一颗老鼠屎害了一锅饭”。

和谐社会的创建离不开和谐的学校,和谐的学校始于和谐的老师。为此,笔者建议,我们要创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不妨从禁止“有偿家教”开始,并且敢于和善于“出重拳、动真格”才行。

编辑:g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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