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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2008-10-13 23:45:17 来源:
 粤教思〔2008〕103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华南师范大学附中、广东实验中学:
    为了总结交流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工作经验,推进我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科学发展,决定召开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工作现场交流会。会议由省教育厅主办,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交流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工作经验,现场观摩学习佛山市顺德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
    (二)研究贯彻落实《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试行)》文件精神〔粤思教(2008)83号〕,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规范科学发展的工作措施。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时间:2008年10月30日—11月1日(10月30日下午5:30前报到,11月1日午餐后离会)。
    (二)会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山中学(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新路249号)。
    (三)报到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鹿茵酒店(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桂洲大道中1号,联系电话:0757—28321688)。
    三、参会人员
    各市教育局主管心理健康教育处(科)长或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主任1人;省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校长或主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副校长1人。华南师范大学附中、广东实验中学主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副校长各1人。
    四、会议要求
    (一)本次会议主要研究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如何规范发展和发挥示范作用,因此,请各省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校长务必参加会议。
    (二)各省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要认真撰写工作总结,届时提交大会交流。会议交流材料字数限5000字内,用A4纸打印,一式160份,报到时交会务组。
    (三)各省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将“心理教育工作交流材料”发到省心育中心hsyxye@163.com邮箱,将挂到中心网页,以便全省交流。
    五、会议费用
    与会人员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交通费自理。大会只负责安排各市一位司机食宿。
    六、会议报名
    请各市教育局德育处(科)或各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于10月25日前将参会代表名单报到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石牌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邮编:510631,联系人:叶苑秀,联系电话:020-85210369,传真:020-85210158、85216033),同时发送电子版到电子邮箱:yxye@scnu.edu.cn

    附件:1.会议报名回执
          2.会议日程初步安排
          3.省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二○○八年十月八日
编辑: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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