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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杏花岭区教育局:教师乱收费 两年内不聘用

2008-10-09 14:15:54 来源:

新学期开始不久,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体系,9月24日,太原市杏花岭区教育局提出,将对乱摊派、搭车收费和向学生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展开调查,坚决追究当事者和主管领导责任。

杏花岭区教育局把责任追究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强硬手段,凡乱收费被发现的学校领导,从重给予行政处分;凡巧立名目乱收费的教师,立即取消其代课资格,在杏花岭区区属中小学范围内两年不予聘用。

违规行为包括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已免交学杂费的农村学校,还继续收取杂费的,强迫农村学校学生购置校服的;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征订报刊、教辅用书的;强制学生补课收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民办学校招收学生或将本班本年级学生带到民办学校补课收费的;教师以培优补差为借口,变相举办提高班、收费补课或同事间互换学生补课的。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在全额退费的基础上,情节较轻,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从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编辑:任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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