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开展中小学校长挂职学习取得明显成效。今年,决定继续选派一批农村中小学校长到省校长实践基地挂职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学习目的
(一)学习发达地区的先进教育理念,学习挂职学校的先进管理方法和校长的领导艺术;
(二)直接参与挂职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通过亲身体验提高自身的领导和管理水平;
(三)与挂职学校结成伙伴关系,学校、校长、教师之间开展长期合作,相互促进。
二、挂职对象及名额分配
挂职对象为农村中小学现任校长(正职),以中青年校长为主。挂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
本次选派名额共60名。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六市不选派外,其他各地级市分别选派4人(其中高中校长1人、初中校长1人,小学校长2人)。
三、挂职时间安排
本次挂职学习时间为2个月,安排在10月下旬至12月份进行。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职学习,按《广东省中小学校长挂职学习工作指南》的具体要求进行,委托广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被选派校长在挂职学习期间的各项待遇不变。
(三)被选派校长的食宿由基地学校负责安排,费用由省教育厅给予补助,伙食费自理,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四)请各有关市教育局将“中小学校长挂职学习登记表”(见附件)于2008年9月20日前报广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以便提前统一安排。联系人:吴玉梅;联系电话:020—34114325。
附件:中小学校长挂职学习登记表
广东省教育厅
二○○八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挂职学习△ 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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