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读高一的孩子找英语辅导老师,和一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辅导合同》并预交了费用,但该公司派来的却是一个在读研究生,对现在的高中英语教学情况根本不了解。我要的是“老师”而不是“学生”,该公司却说无法满足,那我可否要求全额退款?
王女士
记者了解到,王女士和这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辅导合同》上,约定由该公司派出最适合的、最好的辅导老师上门服务,收费是每月1500元,一年合计208个课时共18000元。
花了18000元,没想到请来的是一个在读研究生。王女士的理解是:“老师”当然是“现在学校任教的、有教师证的教师”,在校研究生是“学生”,该公司用学生做辅导老师是“消费陷阱”,因此她提出终止辅导、全额退款的要求。但该公司认为王女士没有事先强调要一线老师,是无故终止辅导,按照合同须支付辅导费的40%作为补偿,不能全额退款。
消委会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该公司既然承诺“派出最适合的、最好的辅导老师上门服务”,现在孩子和家长都不满意,该公司又不能派出符合王女士要求的“老师”,应该全额退回王女士预交的辅导费。经调解,最后该公司同意全额退回何女士预交辅导费18000元。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接受以“预收款方式”提供的服务时(如预缴学费,预缴费开办会员年卡、消费次卡等),应了解经营者的诚信度,详细咨询提供服务的细节,约定符合自己要求的服务,慎防“消费陷阱”,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或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