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主,兼有哲学、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和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是 1952年成立的由北京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清华大学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合并组建的北京政法学院,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钱端升先生为首任院长。1983年,在中央“ 要抓紧筹办中国政法大学,把它建成我国政法教育中心 ”的指示下,学院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邓小平同志为大学题写了校名。
经过五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现已拥有 2个全国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博士后流动站及 18个博士点、 45 个硕士点、17个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有权自主设置本科专业、自主选拔录取本科生和文体特长生。目前,学校设有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学院、法律硕士学院、中美法学院、中德法学院、国际儒学院、体育部、科学技术教学部等18个校属院部,有各类在校生20000余人,教职工169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30余人,教授、副教授510余人,博士生导师126人,硕士生导师420余人。法学教师所从事的教学、研究领域涵盖了法学的所有二级学科。
学校现有学院路和昌平两个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畔,昌平校区座落在昌平区军都山下。其中,昌平校区于 1985年被列为国家“ 七五 ” 重点建设工程。学校现任党委书记是博士生导师石亚军教授,校长是博士生导师徐显明教授。
五十多年来,中国政法大学在中央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下,以“厚德、明法、格物、致公”为校训,以“推动中国社会政治进步和法制昌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理想,严谨治学,砥砺人才,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各个方面都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在法学领域具有突出的整体优势,是中国法学教育的重要基地和法学对外交流的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是我国高素质政法人才的培养中心。五十多年来,学校共为社会各界输送以政法专业人才为主的各类优秀毕业生 20万余人,其中绝大部分已成为国家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及政府机关、经济实体的骨干力量和法学教学、科研的中坚。
中国政法大学是我国重要的法学研究中心。自建校以来,学校在许多专业领域都开创了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先河,如新中国的第一个法律史专业、第一个民商法专业、第一个经济法专业、第一个诉讼法专业、第一个比较法专业等都溯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新中国的第一批法律史学博士也在这里诞生。五十多年来,学校的科研成果不断应用于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从 1954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起草,到《反分裂国家法》的颁布,共和国每一部重要法律的诞生和实施,无不凝聚着法大人的心血。仅从1978年复办至今,学校就有1000余人次参加了国家主要立法的论证和起草工作。目前,学校有诉讼法学研究院和法律史学研究院2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法治政府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及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和比较法研究所等校级科研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是中国法学与世界交流的中心。改革开放以来,学校与世界 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0多所大学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目前,学校有来自18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750余人。
五十多年来,中国政法大学为巩固共和国的政权基础,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政治进步和法治昌明发挥了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我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创新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共和国建设政治文明和法治国家的社会进程中,中国政法大学具有特殊的历史地位,承担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几十年来,学校的创立和发展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1983年,中国政法大学创建时,中央就明确指示要“把中国政法大学建设成为全国政法教育中心,法学研究中心和法学图书资料信息中心”;1995年和2002年,李岚清副总理两次亲临学校视察,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做出高度评价,称“中国政法大学是中国法学的最高学府”;2002年,江泽民总书记和李鹏委员长分别为学校建校50周年题词祝贺。国务委员、原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同志,出席了50周年庆典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200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同志、教育部部长周济同志等领导莅临我校视察工作,对我校给予了充分肯定。李铁映同志赞扬“中国政法大学是全国人大最得力的助手”。
进入 21世纪,在高等教育改革的新形势下,根据“依法治国”方略对法学教育提出的新要求,中国政法大学主动调整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定位和办学目标,提出“以教学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发展动力”的办学理念,规划 用 20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面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学校的综合办学实力和全面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现代化这三大历史任务,在建设法科强校的道路上振兴中国政法大学,把学校建设成多科性、研究型、开放性,特色鲜明的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建设成中国法学教育中心、法学研究中心、法学图书资料信息中心及国家立法与决策咨询服务中心和国际法律文化交流中心。

需求专业 学历学位或职称 人数 备注
一、 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一类 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一级学科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杰出专家学者,具备我校终身教授的上岗条件;
第二类 二级学科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能争取和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内保持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年龄不超过50岁;
第三类 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学者,具有学术创新思想,在学术界有一定的知名度,论文或著作获得国内外高级别的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或作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至少有2篇以上曾被SCI 、SSCI等收录;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
二、 优秀海归人员的引进采用特别程序
在海外知名一流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副教授以上职称;曾经有过教学经历并且业绩优良者;或在著名国际组织、国际机构、学术团体和跨国公司任重要职务并做出突出业绩的归国人员,根据其实际学术能力和潜力,享受一至三类引进人员的待遇。采用特别程序引进,目的是更快、更好地吸引优秀人才。
三、 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科研资助经费和其他科研条件
学校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为引进的优秀人才提供科研补贴,以及教学科研必需的设备、设施和条件。
第一类引进人员,给与科研补贴10万元;学校为其配备教学、科研助手,并根据需要组建专门的研究中心或实验室。
第二类引进人员,给与科研补贴5万元;
第三类引进人员,给与科研补贴3万元。
科研补贴的申领和使用,由引进人员自行决定。
(二)、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
引进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聘任,与引进程序同步解决。
(三)、工资和岗位津贴
引进人员享受与校内同类岗位人员的相同工资待遇和岗位津贴。
(四)、周转房、住房补贴、安置费及其他费用
1、学校为引进人员提供可暂时租用的公寓式周转房或普通的周转房,租期一般不超过2年,程序与标准按《中国政法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执行。
2、学校为引进人员提供住房补贴,标准如下:
第一类引进人员,学校给予住房补贴 万元;
第二类引进人员,学校给与住房补贴25万;
第三类引进人员,学校给与住房补贴20万;
住房补贴由引进人员自行支配,用于购房或租房。享受住房补贴的引进人员不再享受校内其他与住房有关的福利待遇。
3、学校给与京外引进人员安家费,用于安置生活:
第一类引进人员15万元安家费,第二类引进人员10万元安家费,第三类引进人员2万元。直接从海外归国的引进人员5万元安家费。
安家费可一次性申领。
4、其他费用
为方便引进人员对学校的考察,学校为其提供一次国内双程机票费用和在京期间的住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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